106期一版 明德少神示  【在臺開山祖師王笛卿夫子專欄】

  / 王笛卿夫子    (錄自師公王笛卿夫子日記,甲寅民國63年農曆八月初五日

茲啟者:明者,日月二字相合而成明也,日為太陽之精,月為太陰之精,精光璀璨,普照天地,無幽不燭,無無盡明是也。為人務宜力行之,明理達道,明過去、明未來、明現在,了明於心,是為明也。德者,道之本,天好生,地輔佐,神佛助。人之行,德有仁、慈、善、義、道之分,吾之寫真集「講德」言之最詳,明德二字由斯定之。吾觀明德雜誌,神示過多,昔時聖人以神道設教範圍人心,人心尚純善,今時人心不古,巧偽諸多,愚而不智,神示言之無益,希少登載,免得目為迷信。廣告者,為私人謀利,非明德之可言,希思之為要。

專此,順復此致○○先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八月初五日

附註:

此篇日記為師公笛卿夫子回信給《明德雜誌》主事者,詳述「明德」二字的義解,與刊行明德雜誌宣揚廿字精蘊、彰顯聖道之初衷。宗教發行文宣本義,在導人入善,建立正信,並於生活中修行,革除偏差,淨化心靈,進而臻至社會之祥和,世界之清平。

師公提示明理達道,修養眾德,是文宣付梓啟發人心的重點,少刊載神示,以免被視為迷信;至於刊登廣告,則是替私人謀取利益,更不符合明德的真義了。

教道文宣由眾人會資相助,或由善款公庫支付,無論過去或未來,都應秉持「宣揚蕭公昌明夫子廿字精蘊,彰顯聖道。」之精神,傳播與分享,不應參雜私人陳述己見之筆戰,或是偏離  師尊教義、教法之內涵。

師公笛卿夫子應時代之劫運,拋離家園,隻身輾轉來台,雖是子路再世,發願倒降人寰,皈依師尊行道宏揚廿字,人間生活仍免不了吃苦與磨難,即使在艱難的處境裡,心志始終不渝,若有餘錢,便用作教道推展,建設道場、刊印經典、製作結緣佛珠、濟助同道、資助文宣發行……,活用道財,不守死錢,使教道的展延生生不息。道壇就是師公的家,沒有親眷的牽掛,來去自由,也得自在。

《王笛卿夫子寫真集》有一首師公自作明志的律詩:「吾身天地育,年長六旬六;自到小蓬萊,渾忘衣食宿;空心聖道明,養氣神光足;願眾修如來,盡除私六欲。」蓬萊指的是台灣,笛卿夫子於民國四十二年自香港來台灣,時年已是63歲高齡之長者,窮盡餘生之力,開荊闢棘,一心不二,全神貫注於廿字精蘊之推展,以彰顯聖道,挽轉世俗頹風。此詩是師公笛卿夫子六十六歲所作,表明自己自從來到台灣,全然忘卻衣食住等等不足,身外之事不憂慮,心無掛懷,放空一切,清心明道,培養正氣,神光充足,身外之物雖然不足,但內在精神十分充實,並願望大眾能修養不動之心,將私心的六欲完全去除。

「講德」篇文,可參見《王笛卿夫子寫真集》,第24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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