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期三版 廿字精神(之四) (續47期四版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田昌熾   編撰

肆、廿字內蘊


        人生在世,第一講的是忠。答應別人做一件事,倘若答應第二人,那就不忠了。世界上的人通通都要忠心,把這個祥和之氣,貫輸於上下,那麼浩劫也就沒有了。倘若我們個個實行這個忠字,那麼信字也就來了,這二十個字也通通都有連帶的關係。(14)
        廉為崇儉之本,不廉則奢,而儉德從此失焉。廉為立節之原,不廉則貪,而節操從此喪焉。廉為正心之由,不廉則亂,而心術從此壞焉。廉為公德之根,不廉則私,而公道從此破焉。倘廉字不守,則節儉公正四字,亦隨之而亡矣!(15)
        博之一字,不外於推,能推則能博。是故義貫穹蒼,義之博也。仁周萬物,仁也博也。萬邦協和,和之博也。天下為公,公之博也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孝之博也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,慈之博也。與天地合其德,博之博也。與日月合其明,明之博也。質諸鬼神無疑,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,忠與信之博也。(16)
        仁乃為本,義乃培基。教中大道,禮門義路,義重於禮,路不可失。(17)
        慈心乃屬仁之準繩,能有慈心,亦係能明。能慈則和,和則光明。不忘慈心,慈和廣蔭。不亡慈行,慈德能生。慈而不斷,博字乃成。是故道德,首推慈心。(18)
        大道反無,是謂至公。公則見仁,人無其仁,而見其心。心無其心,而見其性。性無其性,而見其神。神無其神,而得其明。明無其明,而得其覺。(19)自然之道,無人無我,無我自然,自然明覺,明覺曰仁,仁者至中,至中者和,和者曰生。(20)
        吾謂諸子於廿字不難實行,惟忍字最難。諸子之忍,乃勉強忍氣,忍氣而不能養氣,則容易致病。吾於十五年前,嘗犯此病,今日不求忍而自忍,此為養氣所致。能養浩然之氣,則自不動心。能養氣則遇事不能忍者,亦不知不覺而自忍矣。久之自入無生忍法,我能無我性,不種兩大間。(21)

伍、廿字精神(22)

一、 非戒條之束縛

        師尊曾訓示:五教聖人及吾,無量悲憫,願挽當今之浩劫,必須改良宗教,喚醒群迷。吾無以為法,以各教提綱挈領,而為廿字;易學易明。無論牧子樵夫,一見而知,知者行,則謂得之矣;知者不行,則謂失之矣。(23)又訓示:在我佛如來,立教創法,戒律森嚴,非守諸戒律,而不能成佛。吾乃體我佛如來慈悲之意,方便為門,使人人從心所欲,而不踰矩,則可証無上之道。(24)
        大道本自然,所云色相,乃初次指迷之南針,渡津之舟楫耳。故本社之道,是由色相而掃除色相。即由勉強而趨入自然。當其入道之初,樹廿字軌範,更於其中自擇二字而實行之,朝斯夕斯,由勉強行之自然。一字澈底,廿字皆成。廿字成而包羅萬象,既入廿字,復出廿字,是歸於無。無者,生天生地生萬物之始。是即所謂入塵而出塵者也。(25)

二、 注重身體力行,言行一致
        師尊曾訓示:如君等在未入道以前,須余發明此廿字;今既傳與諸君等,則在君等自覺自度。誠能身體力行,即可為佛,倘不實行,則不得度。故佛法無他,惟願而已。願度一切苦厄,唯在一行而已;行者為佛,不行非佛。(26)
        佛祖說:眾生皆有佛性;且講佛法平等,世法平等。凡有形的東西,都具有慈悲性。利人者,即是利己,救人者,亦是救己。這個救己的法則,就是要我們講道德,講仁義,講慈悲。五教都是研究救人的法則,若要闡明這個救人法則,必須要身體力行。這二十個字,都是在五教精神上拿出來的,凡在我們宇宙間的人,通通要學到五教的精義。見到有慈悲的事情,馬上就去做;看到有義的事情,我們要拿出勇敢去做。(27)
        夫信字從人從言,謂人之出言,必須真實,不可稍有虛偽也。虛偽者,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。親友不相倚託,鄰里不相敬恭,虛言假語,無人聽從。(28)

三、 融合不同思想,創造更新
        在往昔聞法受度,頗非易易,有出世法,有入世法。聖人言入世,仙佛言出世;今則不論出世入世,有情有形者,皆可學道歸正,正者為佛,偏者非佛。往者,修道必須出家,今不如是。若出家始可修道,其道即不能度大眾,更不能呼為方便法門。(29)
        本社立於萬頃波濤中,破除界限,無論何教,無論中外,無分人我,惟本一真,不著於上,不著於下,而著於中庸。故余道非儒非釋非道非耶回,集合各教之真精神,而維持人道。即是以人作則。倘離人道,而言神道,差之遠也。以廿字建築身心,時刻無違,人道自正,仙佛之道自得。(30)

四、 開放胸襟,容納異己
        欲免世界之爭,必自教之門戶始;以各教之真理,而掃除人我之分。凡世界人群,無一不在教中者,既不能以教別為門戶,各以真理為依歸。人即我,我即人,人我無分,則世界不大同而自大同矣。(31)
        本社之所以不取教式,而以現在社會人群之習慣,守此廿字為範圍,而身體力行之,自見真理。此廿字者,乃各教之真理也。尚待世界明哲有責此廿字為非者,當接受而討論之。現在所研究者為理智,決非迷信,如有責我者,即為我師。但在此亂理無倫之時,而能以仁愛為懷,見人之難,若己之難,躬行實踐,不以勢導,不以利誘,正己而化人,望吾全社社員,負此艱鉅。(32)

五、 不分種族國籍
        我們來提倡宗教大同推進社,是抱一種慈悲願望,望各個都把門戶放開,拿真誠慈悲度眾的道理喚醒一般眾生。法本無二,隨緣所喜,眾生若要加入各種宗教,凡負任何宗教責任的人,就用任何宗教的法子引他們皈依。所云隨緣所喜,乃是不拘任何宗教,都可引度,以免打退眾生向道之人。所云推進者,我們是要把這一個道,推進到任何民眾間去,使任何民眾都知愛生惡死的道理,要知道這個道理,就是不違法,不犯科。任何國家的國民有了宗教思想,他就不違背國家的法律了。既是不違背國家的法律,那還肯作亂嗎?宗教大同,可以說是免宗教的論爭械爭,更乃推進可以免除國爭人爭,以及種類之爭。(3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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