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5期二版 忠字指南集解(之一) 【人生指南忠字集解】將狡猾心換個忠心

原文:蕭大宗師昌明夫子
集解:阮護憉


【原文】
        中心為忠。忠者,盡其中正之心之謂也。

【主旨】
       先把忠字拆開釋其本義。

【集解】
        中則不偏,正則無邪。行為主宰於心,心能中正,處世接物,則正直、無私、不二(1),一以正義正理為準。忠者,盡也,有不自計利害意,若不能盡,事到臨頭,尚(2)躊躇(3)於偏私利害之間,中正之心動搖,便不能忠。
        朱子嘗云:「天理有所未純(4),人欲有所未淨(5),是以為善不能充(6)其量,除惡不能去其根,一念之頃(7),公私邪正,是非得失之機,交戰於中矣!」故此幾微(8),全在一盡字。

注釋:
1. 不二:無彼此的分別。
2. 尚:還。
3. 躊躇:猶豫不決的樣子。音ㄔㄡˊㄔㄨˊ。
4. 純:純粹專一。
5. 淨:純潔無染。
6. 充:竭盡。
7. 頃:偏側。音ㄑㄧㄥ,通「傾」。
8. 幾微:事前的徵兆。

【原文】
        當君主時代,君有過則犯顏直諫(1),是為忠直之臣,國有難則事死不辭(2),是為忠節之臣。斯二者,無非保全民生,顧全國體,而不以個人之利害為利害也。

【主旨】
        此承上舉例以明之。

【集解】
        民生,人民之生存、生活所關一切皆是。國體,國之體制,以主權所在,有君主、民主之別。古稱國家元首為君,事君者為臣,君執國命,若措施不當,危害非小,如或苛征暴斂(3),或信讒(4)害忠,或構怨(5)鄰邦(6),或媚外(7)喪權(8),皆足損害民生、國體,忠臣明見利弊,則直諫之。諫者,諍(9)也,指陳(10)得失,以救正之;犯,干犯,拂逆(11)之也;顏,君之面色也。
        蓋諫者不直,則言諍不切,直切則犯,犯則情有不悅,甚或怒起殺機,或令貶謫(12)流放(13),可大可小,忠臣為顧全國是,敢於直諫,甚且以死爭(14)之,而不自計利害,則斷非(15)(16)保祿位,患得患失之流,所能為者矣。如漢之朱雲,唐之魏徵,宋之呂誨、劉安世輩,可謂能犯言直諫之忠臣矣。
        韓詩外傳曰:正直者,順道而行,順理而言,公平無私,不為安而肆(17)志,不為危而激行。可知君子以正義為本,心性也;小人以利害為先,意識也,意識之舉,君子不屑為,心性之道,小人不能近也。古人為諫有五,直諫其一也。
        韓信曾云:「食人之食者,死人之事,故為國効命,以死赴危難而不辭,忠也;絕不受利誘威偪(18)屈服,而曲變其所守,節也,如漢之蘇武、龔勝,明之鐵鉉、金鉉等,皆可謂能死事忠節之臣。
        夫忠臣之國是為重,不以自己之利害變其職志,中正之心能盡,全憑一股先天剛正之炁,義理之慨驅使之,吾人俢也修此,煉也煉此,養也養此,守也守此,昧也昧此,覺也覺此,頂天立地,壯烈激昂,悉(19)由於此,崇拜英雄,亦崇拜此點而已矣。
        昔南宋,元兵入西和州,知州陳寅,竭智固守,援絕,不支而陷,寅令妻杜氏,宜避兵鋒,杜氏厲聲曰:「安有生同君祿,死不共王事者。」即飲藥自殺,寅亦伏劍而死,賓客同死者,二十八人。〈見宋紀〉。此皆可謂死事不辭其中正之心,不亦盡矣乎!

注釋:
1. 犯顏直諫:冒犯君上或尊長的威嚴,正直勇敢的進諫。
2. 辭:推避。
3. 苛征暴歛:嚴苛凶惡的徵收。
4. 讒:顛倒是非,毀善害能的話。
5. 構怨:結怨、結仇。
6. 鄰邦:鄰近的國家。
7. 媚外:取悅巴結外國政府或外人。
8. 喪權:喪失國權。
9. 諍:以直言勸告人家,或糾正他人的過失。音ㄓㄥ。
10. 指陳:提示陳述。
11. 拂逆:違背。拂,音ㄈㄨˊ。
12. 貶謫:官吏有罪,降謫到邊遠的地方去。貶謫,音ㄅㄧㄢˇ ㄓㄜˊ。
13. 流放:舊時把犯人或觸犯朝廷的官吏驅逐到邊遠的外鄉去。
14. 爭:力求獲致或達成。
15. 斷非:絕非。
16. 徒:只。
17. 肆:退縮。
18. 偪:侵迫。音ㄅㄧ。
19. 悉: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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