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○先生台鑒:明德雜誌為宣揚蕭公昌明夫子廿字精蘊,彰顯聖道。○○○等曾向政府請立天德聖教台灣區一案,政府實未批准,本來言論自由,也要有根方可。至贈書一節,藉此招徠也,宜注意,希淑慎爾止,不愧明達後賢耳!手此,即詢
近祺
王笛卿 啟 乙卯農曆
三月廿六日
附註:
民國63年至64年,曾有同道欲集結力量,向政府申請天德聖教台灣區申請立案,但因時空背景時機尚未成熟,立意紛雜,師公笛卿夫子未同意參與,在外則有人以王笛卿之名號召,此事令笛卿夫子感覺困擾,因而在各報刊登自清聲明,並詳述於日記之中,且去信明德雜誌主事者,期望明德雜誌刊登內容應當實事求是,掌握創刊精神。
師公於此篇日記中講明,雖然可以自由言論,但明德雜誌所刊內容,則要有真實根據才可以,希望主事者,好好謹慎的明辨,不妥當的事應該要停止。
師公留下日記,一方面應當也是讓後代能了解與分辨,在外的一些資訊有參雜謬誤之處,同道須慎思明辨,而且師公住世時,已有著作刊行《王笛卿夫子筆言》、《王笛卿夫子寫真集》等書,收編在《德藏經》之中,同道可從自己教內的經典研讀探究,將能不失去修行之真貌。